第43款公司代號:1815公司名稱:富喬發言日期:2025/08/06發言時間:13:44:34發言人:胡銘倫1.事實發生日:114/08/062.捐贈緣由:捐贈財團法人富喬文化藝術基金會,善盡企業社會責任。3.捐贈金額:新台幣80萬元整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富喬文化藝術基金會5.與公司關係:該團體之董事長與本公司董事長具有二親等以內關係。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