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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碩天:公告本公司修訂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11款


公司代號:3617


公司名稱:碩天

發言日期:2025/08/07

發言時間:15:16:55

發言人:陳健中

1.事實發生日:114/08/07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4/03/11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於114年3月11日董事會及114年5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14年度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請參閱本公司114年3月11日及114年5月28日重大訊息公告。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應主管機關要求,修訂第三條第(一)項部分條款內容,

業已提報114/08/07董事會追認。

(2)修正前條文:

三、員工之資格條件及獲配股數

(一)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資格,以本公司及其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正式編

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實際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及其獲配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由

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本公司董事或本公司經理人身分之員工,

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本公司董事身分且亦未具有本公司經理人

身分之員工,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

(3)修正後條文:

三、員工之資格條件及獲配股數

(一)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資格,以本公司及其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正式編

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

之二、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九第二項及第三百六十九條之

十一之標準認定之)。實際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及其獲配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項目

擬定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本公司董事或本公司經

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本公司董事身分且亦未

具有本公司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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