頎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 遭罰新台幣1500萬元
鉅亨網記者魏志豪 台北
頎邦 (6147-TW) 今 (15) 日公告,公司於 112 年 9 月因申報空氣污染監測數據異常,經檢調偵查並起訴公司受僱人執行業務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新竹地方法院今日就本案宣判,認定公司應就受僱人違規事項負擔法人責任,科處罰金新台幣 1500 萬元整。

頎邦表示,本案件為 112 年 9 月因申報空氣污染監測數據異常,經檢調偵查並起訴公司受僱人執行業務而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54 條規定之情事,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57 條之規定,科以本公司連帶責任罰金。
新竹地方法院今日就頎邦此案宣判,認定頎邦應就受僱人違規事項負擔法人責任,科處罰金新台幣 1500 萬元整。預期公司待收到判決書後,再行研議後續處置並與律師研議是否提出上訴事宜。
頎邦補充,本案是已離職主管於公司任職期間指示所屬同仁申報空氣污染監測數據業務,發生未依規定與程序辦理之不當行為。公司自知悉此事件後,即主動進行內部作業流程檢討,並已啟動教育訓練計畫,加強法規遵循與申報作業之精確性,以防範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頎邦強調,本案未造成環境污染或其他實質影響,對公司財務與營運並無重大影響。公司將持續秉持誠信經營原則,強化內控制度,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以維護股東及社會大眾之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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