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4/07/242.函請補正期限:104/07/273.補正內容:茲修訂本公司103年度年報,內容如下:第23頁:有關監察人酬金採個別揭露姓名及酬金方式。4.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並重新上傳103年度年報修正檔案(股東會後修訂本)。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