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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健亞:本公司對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審議委員會結果(更正)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38款


公司代號:4130


公司名稱:健亞

發言日期:2025/09/26

發言時間:15:53:53

發言人:蔣維民

1.接獲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114/09/17

2.審議委員會召開日期:114/09/25

3.會議出席人員:李世仁獨立董事、劉克宜獨立董事、張金明獨立董事

4.審議委員會就本次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

性之查證及審議情形:(須完整揭露已採行之查證措施及相關程序)

一、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

經審閱公開收購說明書及相關附件,並查核經濟部商業司及公開資訊觀測站登

載之公司基本資料,可知公開收購人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健喬信元」)係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並已於櫃檯買賣中心

掛牌交易(股票代號:4114)。

依健喬信元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之 114 年及 113 年第2季合併財務報告

暨會計師核閱報告,截至 114 年 6 月 30 日止,該公司帳載:現金及金融

資產(包含現金及約當現金、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按攤銷後

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共計新台幣 32.87 億元。銀行借款及公司債(包含短

期借款、應付短期票券、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及應付公司債,以及長期借款)

共計新台幣 25.88 億元。據此計算,健喬信元之淨現金(現金及金融資產扣

除銀行借款及公司債)僅約新台幣 6.99 億元。惟健喬信元本次公開收購之

對價金額為新台幣 8.27 億元,健喬信元並將以現金支付,此舉恐將增加財

務槓桿並加重償債壓力,將使健喬信元之財務風險進一步升高。

二、收購條件公平性:

依健喬信元於公開收購說明書第17頁,敘明公開收購人及其關係人在申報公開

收購前兩年內並未與被收購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已發行股份總額百

分之十股東或關係人,就本次公開收購,並未有任何相關協議或約定。本公司

與健喬信元除一席獨立董事為同一人外(該獨董甫於114年5月當選健喬信元獨

董),不曾有過任何交集或交流,在從未往來或合作的狀況下,如何融合企業

文化?如何互補整併?對本公司廣大股東而言,恐有諸多疑慮。

據報載統計,健喬信元近年積極透過收購與投資,意圖擴大事業版圖,初步統

計,17年來斥資約新台幣17.6億元入主7家公司,創立益得生技,但大多經營效

益不佳,被併購公司往往成為美化財務報表的工具,最近的例子就是「瑞安」。

健喬信元2019年以1.9億元併購陷入財務危機的瑞安大藥廠,收購前2016~

2018平均年營收為新台幣2.86億元,當時健喬信元宣稱將補強產品線,卻在隔

年2020年關閉工廠,導致產能與供應鏈能力流失,並在2021年變賣資產,以新

台幣2.4億元出售瑞安桃園觀音廠土地及廠房,處分利益新台幣7,623仟元。健

喬信元收購瑞安後,並未專注於改善藥品產能與研發,反而投入股票投資。根

據2024年報資料,瑞安因購買股票產生評價損失新台幣25,264仟元,使營業外

支出大幅增加。生技醫藥公司之本業應以製藥研發與產能建設為核心,以上案

例顯示健喬信元承諾與執行落差甚大,恐怕未來若掌握健亞,也會導致資產錯

置,影響長期發展,投資人權益因此受損。

依公開說明書之第18~19頁,公開收購人敘明於本次公開收購完成後,並無立即

促使被收購公司變更組織或立即變動被收購公司資本、業務、財務狀況及生產狀

況之計畫,亦無促使被收購公司經理人及員工退休、資遣或調整其職位之具體計

畫,但不排除參與本公司2026年董事之選舉,加之預期公開收購完成後,公開收

購人及其控制從屬關係事業將取得被收購公司33.03%股權,雖未達公平法第10條

第1項第2款「持有或取得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達到他事業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或資本額三分之一以上」之結合樣態,此佈局顯為逃避公平法之申報,有誠信疑

慮外,就本公司股東組成,目前國發基金為第一大股東(佔26.72%),公開收購後

,健喬信元將躍升為第一大股東(30%);依收購人過往收購他公司記錄與行事風

格,勢必介入董事會,並主導經營,在未達合意收購的前提下,健亞股東、健亞

員工及上下游供應商與客戶,皆未有相對公平的資訊,其現行公開收購說明書揭

露之內容,恐將造成投資人誤解。

本公司另委託奕隆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呂淨君會計師擔任獨立專家,並於民國114

年9月22日出具「公開收購價格合理性意見書」。該意見書評估本公司發行流通在

外普通股之合理價值區間為每股新台幣23.68元至28.40元。相較之下,健喬信

元所採用之獨立專家意見書,評估的合理價格區間僅為每股新台幣19.89元至

25.05元,且其評估方法並未將新藥研發公司納入可類比對象。本公司為具備新

藥開發能力的一家公司,且目前的PMR已經在準備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

的新藥申請(NDA)階段,轉投資浩宇的聚焦超音波(FUS)合併Bevacizumab

治療復發性腦癌(rGBM)也已在臨床療效的樞紐性試驗中,健喬信元僅以學名

藥廠為基準進行估算,據此提出的收購價格,顯然未能充分反映本公司之研發

價值,且本公司過去三個完整年度(111年至113年)之價量平均價為每股新台幣

30.88元,而健喬信元僅以每股新台幣24元進行收購,故對於長期持有本公司股權

之股東而言,仍屬偏低。

三、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

據公開收購人健喬信元所公告之公開收購說明書及相關附件,本次公開收購之

對價將以現金支付,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

健喬信元雖其營運現金流可支應日常營運及利息支出,惟仍高度仰賴持續且穩

定之營收挹注。倘若公司營運出現重大變動,或外部市場環境發生劇烈波動,

將可能對其財務穩健性造成顯著影響,進而增加潛在財務風險。

5.前開查證是否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如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請一併完成專家意見書

檔案上傳公告。)

本公司委請奕隆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呂淨君會計師於114年9月22日出具公開收

購股權價格合理性之專家意見書。

6.審議委員會對其公司股東提供建議,並應載明審議委員會同意或反對意見之明確意見

及其所持理由:

出席委員認為,由於健喬信元之財務狀況有待審慎評估,依其過往收購/併購

模式看重健亞有充足的資金部位、良好的財政紀律及穩定的收入與投資,加之

以土地廠房的資產,恐未來亦淪為財務槓桿的工具,而失去健亞研發新藥的動

能及在強化本土藥品供應鏈韌性的關鍵性角色。此外,奕隆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呂淨君會計師出具之「收購價格合理性意見書」,其合理價值區間為每股新台

幣23.68元至28.40元,且依本公司過去三個完整年度(111年至113年)之

價量平均價為每股新台幣30.88元,皆顯示其收購價格偏低。

過去30年來,健亞致力於「研發新藥,體貼國人健康」,其中,無論是在美國

開發最後一哩路的新劑型新藥PMR,或在台已上市的新適應症新藥Mycocep,

更有結合台灣半導體及生醫創新(BIO+ICT)的國際優勢,由轉投資公司浩宇

發明的NaviFUS「聚焦超音波及光學導航」世界領先技術,加之以幾款肌肉鬆

弛劑與心血管藥,健亞為台灣唯一製造商,以高技術門檻製造好藥嘉惠病患,

不但累積公司價值,更因公司的正派經營與專注決心,向為製藥業界所認同。

綜上所述,建議各位股東仔細評估收購條件是否合理並考量公司長期發展與自

身權益,再決定是否參與應賣。

本建議僅供本公司股東參考,本公司股東應審慎評估並考量個別投資需求及財

務稅務等狀況,自行承擔參與及未參與應賣之風險。

7.其他相關重大訊息:

(1)請本公司股東詳閱公開收購人之公開收購說明書,查詢公開收購說明書網址

路徑為 公開資訊觀測站-主題專區-公開收購資訊

(2)修改部份錯字,對原公告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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