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譴責合景泰富(01813)六名現任董事及一名前公司秘書
經濟通新聞
《經濟通通訊社11日專訊》聯交所對合景泰富集團(01813-HK)、六名現任董事及一名前公司秘書的紀律行動。
聯交所譴責該公司執行董事、主席及前授權代表孔健岷、執行董事及行政總裁孔健濤、執行董事孔健楠、執行董事蔡風佳、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審核委員會主席譚振輝、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審核委員會成員羅耀榮,以及前公司秘書及授權代表陳健威,以及進一步指令相關董事及陳健威各人在90天內完成18小時有關監管和法律議題以及《上市規則》合規事宜的培訓,當中包括:董事職責;《企業管治守則》;及《上市規則》第十四章的規定,三項內容各佔最少三小時。
聯交所指出,本個案有關該公司遲遲未有就兩項主要交易發送資料通函,以及一直未有在規定的期限內回覆聯交所的查詢。相關董事在履行董事職責上並未以應有的技能、謹慎和勤勉行事,亦未有盡力促使該公司遵守《上市規則》。孔健岷及陳健威作為該公司當時的授權代表,未有擔當該公司與聯交所之間的主要溝通渠道,確保該公司董事會知悉聯交所的來函及查詢。陳健威作為公司秘書亦未有就該公司遵守《上市規則》的事宜,為董事會提供適當的意見及協助。他的作為及不作為導致該公司違反《上市規則》。(k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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