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4/07/282.函請補正期限:104/07/293.補正內容:補正本公司103年股東會年報第29頁內容。4.因應措施:補正後之年報資料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