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億科:董事會決議申請庫藏股買回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7/29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84,148,998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7/30~104/09/29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7,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9.52~25.68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6.08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執行完畢:101/5/2-101/6/25 8,696仟股
執行完畢:103/3/31-103/5/15 1,893仟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一)101年度第五次未執行完畢情形:申報買回10,000仟股,實際買回8,696仟股。
(二)103年度第六次未執行完畢情形:申報買回10,000仟股,實際買回1,893仟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大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議事錄(第七屆第二十二次)
一、會議時間:中華民國一0四年七月二十九日(星期三)下午四時整。
二、會議地點:台南市南區新信路7號會議室。
三、出席人員:吳俊億(主席)、萬文虎(億順投資指派)、林志聰、吳育賢等4位董事。
四、請假人員:林盈杉。
五、列席人員:稽核蔡心妮等人。
六、主席:吳俊億 記錄人員:楊智元
七、報告事項 :(略)。
八、討論事項:
案由:擬於櫃檯買賣中心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普通股股份案。
說明:1.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
定,擬請董事會依下列條件核准本公司於櫃檯買賣中心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普通股股份:
A.買回股份之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B.買回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C.預定買回之數量:不超過7,000,000股。
D.買回之方式:自櫃檯買賣中心交易市場買回。
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F.預定買回股份之最高總金額:以不超過新台幣179,760仟元為限。
G.預定買回期間:民國104年7月30日至民國104年9月29日。
2.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佔6.08%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104年3月31日流動資產
之10.35%。
3.以上是否同意,敬請 公決。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九、臨時動議:無。
十、散會
主席:吳俊億
記錄:楊智元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大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104年7月29日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
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7,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6.08%,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
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10.35%,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
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 4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大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吳俊億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大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所訂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
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等,並未產生
重大影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前述之NT$184,148,998元 係法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非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之預定買
回股份之最高總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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