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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旅游大股東起訴舉牌人 請求超5%部分判無效

鉅亨網新聞中心


和訊網訊息 8月3日,西藏旅遊(600749,股吧)發布公告稱,其控股股東已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之前涉嫌違規“舉牌”的胡波及一致行動人胡彪。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所持股份達5%之后增持行為無效,同時申請舉牌方拋售超5%部分的股票,並且在持股期間、訴訟請求改正完成之前,舉牌方不能行使表決權、提案權等股東權利。

7月16日早間,西藏旅遊發出公告稱,其在前一日收盤后收到投資者胡波及其一致行動人胡彪的電話,表示其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截至7月15日累計購入1813.7萬股,占總股本9.59%。對方還表示,不排除在未來12個月內繼續增持西藏旅遊的可能。而當時西藏旅遊的控股股東國風集團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過16.10%,其大股東地位岌岌可危。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胡波、胡彪在持股比例達到5%時並未停止交易,繼續增持至9.59%后才通知西藏旅遊,此舉已經涉嫌違規。

因此,7月17日,西藏證監局對二人發了警示書。7月24日,證監會又下發《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認定胡波及一致行動人在增持西藏旅遊股份時,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未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並暫停買賣行為。

對此,胡波、胡彪在7月28日發布的監管書回復函中表示,由於購買當天市場波動較大,且其不熟悉交易規則的具體規定,造成操作瑕疵,但事后發現問題並及時通知上市公司。因此不存在“惡意舉牌”“舉牌資訊存重大差異”的說法。

雖然如此,西藏旅遊控股股東國風集團有限公司還是於7月27日向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股東代表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自7月15日所持股份達到5%時點之后購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西藏旅遊股票的民事行為屬於無效民事行為。

同時,判令各被告改正以上無效民事行為,在二級市場拋售7月15日購買並持有的西藏旅遊已發行股票(即被告合計持有西藏旅遊已發行股票中超出5%的部分),所得收益賠償給西藏旅遊。而如果所得收益低於500萬元,那么賠償西藏旅遊500萬元。

另外,該公司還申請判令各被告在以上訴訟請求改正完成之前,在持有西藏旅遊股票期間,不得對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決權、提案權等其他股東權利,不得自行或聯合西藏旅遊其他股東召集股東大會,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處分,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質押/托管/市值互換等。

目前,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訴訟請求,國風集團已向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訴前資產保全,凍結財產標的為胡波、胡彪在西藏聖核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各250萬股。

西藏旅遊表示,其並非該訴訟的主體之一,該訴訟也不會對上市公司目前的正常經營和本期利潤造成負面影響。8月3日,西藏旅遊高開低走,最終下挫9.99%,報收20.27元/股。

(本新聞來源:和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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