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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投控:代子公司日月光公司公告擬向關係人宏璟公司購入其所持有中壢廠第二園區廠房72.15%產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0款


公司代號:3711


公司名稱:日月光投控

發言日期:2025/11/24

發言時間:17:47:01

發言人:吳田玉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中壢廠第二園區廠房:

土地:桃園市中壢區內壢段3736、3737及3745-1地號等3筆土地

(持分72.15%,持分面積共計約2,119.02坪)

建物:桃園市中壢區自強四路26號地下3樓~地上9樓

(持分72.15%,持分面積共計約14,065.17坪)

2.事實發生日:114/11/24~114/11/24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11月24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

土地面積:2,119.02坪

建物及車位面積:14,065.17坪

交易總金額(未稅):新台幣4,231,000,000元整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 宏璟建設(股)公司(以下簡稱「宏璟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為子公司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公司(以下簡稱「日月光公司」)

採權益法之關聯企業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日月光公司於2022年4月與宏璟公司簽署

合作開發契約書合作興建中壢廠第二園區廠房,已於2025年9月完工取得

使用執照,日月光公司依合建權益分配比例取得建物27.85%之產權及土地

相應持分,宏璟公司依合建權益分配比例取得72.15%之產權,考量日月光

公司中壢廠未來之營運成長,擬向宏璟公司購入其所持有第二園區廠房建物

及土地之產權,以利支應產能擴充之需求。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交易相對人之關係:不適用

前次移轉日期:不適用

前次移轉金額: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依買賣契約書付款

契約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及決策單位:依子公司日月光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係參酌兩家專業估價機構出具之估價報告書,

並與宏璟公司議價及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出具合理性意見後議定之。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估價機構:天合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未稅):新台幣5,964,000,000元

估價機構: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金額(未稅):新台幣5,764,874,000元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A:天合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李智偉

B: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胡純純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A:(108)北市估字第000272號

B:(100)北市估字第000175號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秉承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0.會計師姓名:

蘇正輝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高市會證字第1040號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因應日月光公司中壢廠未來產能擴充之需求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11月24日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4,337,252,740元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本交易案須俟宏璟公司股東臨時會同意後,始得簽約及支付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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