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內鬼案 東京威力科創遭追加起訴 公司:仍在確認中
鉅亨網記者魏志豪 台北
台積電 (2330-TW)(TSM-US) 日前爆出內鬼案,東京威力科創與台積電工程師,涉嫌洩漏 2 奈米製程技術,台灣高檢署除起訴 3 名工程師外,也追加起訴日商東京威力科創 (TEL) 責任,依《國安法》等 4 罪嫌起訴,建請罰金 1.2 億元。對此,東京威力科創回應,目前仍在確認中。

臺灣高檢署日前起訴東京威力科創陳姓工程師及台積電吳姓與戈姓工程師等 3 人違反國家安全法,竊取台積電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案件,認涉犯營業秘密法第 13 條之 2、第 13 條之 1,國家安全法第 8 條第 2 項等罪嫌。
經高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另依職權簽分東京威力,是否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第 8 條第 7 項等之法人刑事責任,並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查證後,認東京威力公司涉有營業秘密法第 13 條之 4、國家安全法第 8 條第 7 項等法人刑責共計 4 罪,並在昨日偵查終結。
高檢署也向法院追加起訴,分別求處罰金新臺幣 4 千萬元、8 百萬元、4 千萬元、4 千萬元,並請定應執行刑 1.2 億元。
高檢署檢察官經訊問被告陳姓工程師與東京威力相關員工,復比對全案事證以及東京威力提出之答辯資料,認東京威力公司依法對被告陳姓工程師負有監督責任,但東京威力公司除內部規範訂有一般性、警告性之規定外,欠缺踐行具體防範管理措施之事證,故認未盡力為防止行為,應負上揭法律規定之法人刑事責任。
高檢署為保障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守護臺灣經濟命脈,將持續與產業界共同維護國家核心競爭力。
台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發布新聞稿表示,八月底已起訴任職東京威力科創的陳力銘,及任職台積電的吳秉駿、戈一平,認定 3 人竊取台積電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涉犯《營業秘密法》、《國家安全法》等罪嫌,各求刑 14 年、9 年、7 年,案件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中,3 人仍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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