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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裕隆: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處分納智捷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股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0款


公司代號:2201


公司名稱:裕隆

發言日期:2025/12/19

發言時間:18:35:43

發言人:卓哲宇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納智捷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納智捷」)百分之百股份

2.事實發生日:114/12/19~114/12/19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12月19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92,700,000股

每單位價格:每股約新台幣8.5元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787,600,000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鴻華先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子公司華創車電技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之

轉投資公司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本公司擬透過汽車研發設計與銷售的垂直整合,提升整

體價值鏈運作效率,以創造更具競爭力之經營優勢,擬策略性移轉本公司所持有之全部

納智捷股權予鴻華先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

期及移轉金額:無前次移轉。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10.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利益新台幣19,971,222元

11.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雙方股份轉讓協議約定辦理,並以取得公平交易委員會之結合許可為先決條件。

12.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

依納智捷之淨值與公正第三方出具價格合理性意見書作為最終價格參考依據。

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

13.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8.28元

14.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數量:0股

金額:新台幣0元

持股比例:0%

權利受限情形:無

15.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有價證券投資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比例:58.75%

有價證券投資占公司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比例:82.77%

營運資金:2,909,663仟元

16.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17.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本公司擬透過汽車研發設計與銷售的垂直整合,提升整體價值鏈運作效率,以創造更

具競爭力之經營優勢

18.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9.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0.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12月16日

2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2.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元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3.會計師姓名:

阮瓊華會計師

24.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台財證登(六)字第2719號

25.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6.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27.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8.資金來源:

不適用

29.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0.其他敘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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