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記者魏志豪 台北
臺北地檢署今 (26) 日發布新聞稿,宣布鄭亦麟涉收賄一案於今日偵查終結,其中,鄭亦麟在擔任經濟部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副執行長期間,涉收賄 198 萬元,不明財產增加 601 萬餘元,求處鄭亦麟 14 年以上刑期,泓德能源 (6873-TW) 總經理周仕昌則獲不起訴處分。

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貪污等罪起訴鄭亦麟等 6 人。北檢指出,鄭亦麟於 2022 年 7 月間,多次與陳健盛、陳冠滔見面商議賄賂之交付方式,雙方達成以東煒公司虛偽 支付鄭亦麟胞弟「顧問費」之方式交付賄賂,收賄 198 萬元。
另外,鄭亦麟於 2021 年至 2024 年間,僅分別申報年度 6 所得 115 萬 7,411 元、160 萬 7,905 元、185 萬 1,927 元、218 萬 2,476 元,合計為 679 萬 9,719 元,其不明財產增加為 601 萬 4,961 元,而有涉嫌犯罪時及其後 3 年內,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之情形,且無法提出合理說明。
泓德能源先前也遭牽連,北檢表示,泓德能源因與東煒安康數據中心合作案破局,賄賂 198 萬元是由東煒獨立支出,與泓德能源無涉,周仕昌犯罪嫌疑不足,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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