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公司代號:3027公司名稱:盛達發言日期:2026/01/07發言時間:13:53:26發言人:張淑梅1.事實發生日:115/01/072.公司名稱:盛達電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司頃接獲深圳國際仲裁院通知,根據<深圳國際仲裁院仲裁規則>第47條規定,仲裁期限延至2026年03月31日。6.因應措施:公司持續跟進了解案件進度,俾保障本公司股東權益。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