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編譯鍾詠翔
美國總統川普一句「我國絕對需要格陵蘭島」,再次令國際社會譁然。
丹麥首相弗雷澤里克森 4 日發表聲明,強烈要求美國停止繼續威脅吞併格陵蘭島。一天後,弗雷澤里克森作出更強力表態,稱如果美國吞併格陵蘭島,等同於北約(NATO)這一軍事聯盟終結。
據《第一財經》周四(8 日)報導,美國對格陵蘭島的覬覦未來可能會如何發展,英國杜倫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跨國法教授兼全球政策研究所聯合主任杜明給出了六種棋局推演,他認為「武力吞併模式」發生的可能性極低,而「帛琉、密克羅尼西亞類自由聯合協議模式」、「巴拿馬運河租借模式」以及「迫使丹麥同意擴大美國在格陵蘭島的特權」這三種模式的可能性最大。
杜明表示,第一種是武力佔領模式,這無疑是最下策,也是川普政府的最後選項。
武力佔領格陵蘭無異於在國際社會上徹底「裸奔」。正如弗雷澤里克森警告,如果美國軍事攻擊北約成員國丹麥的領土格陵蘭島,將導致北約終結以及二戰後安全體系崩潰。
第二種是 19 世紀時的所謂「德克薩斯共和國」併入美國模式。格陵蘭人根據 2009 年丹麥《格陵蘭自治法》的規定享有民族自決權。該法規定,若格陵蘭人民希望獨立,可通過公投表達獨立意願。此獨立進程須經格陵蘭與丹麥政府談判達成協議,並獲丹麥議會批准。
一旦格陵蘭獨立,可自由選擇未來地位,包括通過簽署條約的方式請求併入美國。這種安排並不違反國際法,國際社會的反彈最小,對川普政府來說是最佳結果。
第三種是 1917 年美屬維京群島模式。國際法承認兩國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通過簽署條約轉移領土。1867 年美國購買阿拉斯加,1917 年從丹麥購買維爾京群島,都是通過支付一筆巨款完成領土割讓,也是歷史上最常見的一種方式。
但如上所述,根據 2009 年《格陵蘭自治法》,格陵蘭擁有高度自治權,因此丹麥政府無權在不徵得格陵蘭人民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將其出售,因此模式二和模式三都需要丹麥政府和格陵蘭人民明確自願放棄主權和加入美國。
從目前公開報導看,這一條件目前並不存在,因此這兩種模式一步到位的難度極高。
第四種是帛琉、密克羅尼西亞的自由聯合協議模式。
此種模式允許一個小國在保留主權國家身份的同時,將部分主權授予一個大國。目前多項民調顯示,超過 56% 受訪格陵蘭人支持脫離丹麥完全獨立,但高達 85% 格陵蘭人反對成為美國的一部分。
根據格陵蘭自治法,目前格陵蘭在國防、國家安全等核心領域不具備獨立簽署條約的資格。如果格陵蘭島公民通過公投實現獨立,有可能在保持領土和主權完整的前提下,將其國防、安全及部分外交權利通過協議無限期讓渡給美國。這部分權利目前在丹麥。
還有第五種——巴拿馬運河租借模式。美國可以與丹麥 / 格陵蘭簽署協議,租借格陵蘭島的行政管理權。領土主權名義上仍屬於丹麥或格陵蘭,但在某一個時間段實際管轄權完全歸屬美國。
第六種模式為:美方迫使丹麥同意擴大美國在格陵蘭島的特權,例如擴大軍事基地和開發礦產資源,並要求其他北約(NATO)成員方增加軍事開支。如果丹麥同意美國所有要求,如擴大基地、開放礦產、允許更多美軍駐扎、賦予美國外交否決權,那麼格陵蘭在法律上是否屬於美國已經不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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