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金山電:代子公司廣州金日科技有限公司公告簽訂廠房徵收補償協議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0款


公司代號:8042


公司名稱:金山電

發言日期:2026/02/06

發言時間:18:44:35

發言人:陳安琪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廣州金日科技有限公司坐落於廣州市天河區廣汕一路704號

2.事實發生日:115/2/6~115/2/6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2月5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建物面積15,596平方公尺

交易總金額:人民幣73,251,513.26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廣州市天河區鳳凰街柯木塱股份合作經濟聯社

與公司關係:無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本案尚有處置等相關費用及稅負產生,須待會計師查核後確定實際金額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本協定簽訂生效30日內,收取第一期補償款即總補償款的80%

(人民幣58,601,210.61元)。

(2)收到第一期補償款後2個月內將上述房產移交給廣州市天河區

鳳凰街柯木塱股份合作經濟聯社(以下簡稱柯木塱經濟聯社),待柯木塱經濟

聯社接收場地或並簽署場地移交確認書後15日內,支付廣州金日科技

有限公司應付補償款總額的20%(人民幣14,650,302.65元)。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決策單位: 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政府、廣州市天河區鳳凰街柯木塱股份合作經濟聯社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配合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政府徵收土地預公告(穗天府預徵〔2025〕5號)規定辦理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此案對本集團產能並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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