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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偽存真讓支付行業回歸本源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8-11 09:40


央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7月31日剛一發布,便一石擊起千層浪,引發媒體、業界各種輿論以及一些專業、不專業人士的解讀。其中,一些斷章取義的解讀使很多人產生誤解,比如,誤導人們網購限額就是5000元,可能連買個iPhone6都不夠用等。不明所以的人自然站到了反對者的一面,爭議持續發酵,為此,央行特發布了有針對性的官方解釋檔案。?

那么,業界及專業人士是如何看待此問題的?其內在的邏輯是什么???

真相:限制支付賬戶余額消費?

對於爭議最大的每日5000元的支付賬戶余額消費限額,從字面上看,確實令人不明就里,因為現在網購高於5000元的消費占比很大。這樣的限額意味著什么?事情真是這樣的嗎???


針對支付賬戶余額消費限額5000元的規定,業內專家認為,《管理辦法》兼顧了客戶的資金安全和支付便捷性。一直以來,由於身份驗證缺乏標準,互聯網金融平臺的身份驗證規範程度不高。《管理辦法》要求強制性的客戶身份驗證以及驗證的指導性標準,有利於互聯網金融平臺完善身份驗證流程,保護客戶的合法權益。同時,根據支付指令驗證方式的安全級別,對個人客戶付款交易實行限額管理,參考了業務分析數據,又考慮了現實需求與未來發展,有助於引導非銀行支付機構在保障客戶資金安全和支付便捷性方面兼顧平衡發展。?

有網絡專業人士則從更深層次對支付賬戶余額消費限額5000元規定進行了解讀。他認為,在談這個問題前,首先要明白三個基礎條件:第一,《管理辦法》所謂限額的前提是用支付賬戶余額付款時才有限額。第二,如果支付賬戶余額支付時采用了高安全級別的辦法,類似數字證書或者電子簽名就不受限額約定。第三,支付賬戶余額里沒有高安全級別驗證的情況下,才被限制為5000元。??

這三個是層層遞進的關係,即只有客戶使用了在第三方支付公司里的支付賬戶里余額進行消費時,才會受到這個限制,並非是說用任何移動支付都會受到限制。比如,客戶使用支付寶、微信支付,只要不是用支付賬戶里的余額進行支付,是不會受到任何限制的。?

核心:回歸支付機構本源?

那么,為什么要限制支付賬戶余額支付呢?有網絡專業人士表示,其實這就是《管理辦法》最核心的地方:第一,不允許第三方支付吸收存款;第二,不允許第三方支付體系內轉賬。??

有專家也認為,這兩項業務如果第三方支付公司都可以做,那其就不是支付公司而是標準的銀行了。第三方支付,做個簡單的比喻就是類似搬運工,就是把不同個人在A銀行的錢搬家到B銀行的賬戶上。??

方正證券有關研究員表示,《管理辦法》就是要力促第三方支付機構回歸本源。央行在2011年發放第三方支付牌照時就明確規定其是基於支付技術,而不是基於資金歸集。?

專家表示,理論上講資金只是客戶臨時存放到第三方支付在銀行的賬戶上,這本應受到嚴格的監管。雖然第三方支付公司最終是將客戶資金全部存在銀行里,但是實際反映的邏輯是,如果A將資金存在第三方支付賬戶里,而第三方支付將資金存在銀行里,但銀行里顯示的客戶名字只是第三方支付公司,並非是客戶A,那么就意味著A其實對於銀行里的資金沒有支配權力,支配的實際權利都在第三方支付公司,所以A的資金的安全取決於第三方支付公司是否有信用。如果第三方支付挪用資金,最終出現倒閉等情況的話,那么A的資金將徹底損失。??

因此,此次《管理辦法》特別強調了支付機構應以顯著方式明確告知客戶:“支付賬戶所記錄的資金余額不同於客戶本人的商業銀行貨幣存款,其實質為客戶向支付機構購買的、所有權歸屬於客戶並由支付機構保管的預付價值,不受存款保險條例保護。”?

中國電子銀行網有關專家也認為,《管理辦法》第十條及其釋義很明確解釋,簡而言之,支付賬戶余額不受存款保險條例保護,一旦支付機構出現風險,存在支付賬戶里的資金可能有去無回。因此,從保護消費者的角度以及自我保護的角度,專家建議盡量不要將大額資金存放在支付賬戶中。?

目的:加強支付機構賬戶監管??

而為什么不允許第三方支付體系內轉賬???

有網絡專業人士認為,《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所謂的第三方支付立足分散、小額需求,一定金額以上轉賬直接綁卡交易就可以了。《管理辦法》真正針對的是一些第三方支付賬戶利用體系內轉賬的便捷,變相做出清算機構的行為。??

有關專家表示,這種行為其實牽涉的層面比較多,最大的問題有兩點:一是讓資金脫離了銀行的監控,使得資金進入了一個相對不透明的匣子里,這就容易形成灰色地帶,從而造成反洗錢的監管盲區。第三方支付的轉賬是弱實名制,其通過與銀行進行多層資訊交易驗證實現,這種弱實名制的存在很難確保資金的走向能被有效監控,出現洗錢的概率較高。?

銀率網分析師也認為,以第三方支付機構為代表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已不滿足於做簡單的頻道業務,逐漸把觸角伸向了隱性的資金賬戶服務。但是其又不屬於傳統的人民幣結算賬戶,沒有納入人民幣結算賬戶管理的范疇之內,屬於政策和監管的半真空區域,這也是央行下決心對其進行治理的最主要原因。??

歸根結底,方正證券研究員認為,《管理辦法》通過強化支付賬戶的用戶資產安全機制來約束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賬戶管理業務,弱化第三方支付公司未來業務拓展的想象空間。支付是交易活動的核心環節,也是資訊流、資金流的重要停留節點,是收集用戶數據的最直接工具。《管理辦法》在網絡支付的便捷化、資訊化上沒有進行管理約束,這也將是第三方支付行業未來發展的主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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