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爸媽最怕「美國人」子女離婚被分走財產?PwC授3絕招幫你守「金庫」
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台北
資誠(PwC Taiwan)指出,台灣父母在規劃贈與或遺產給美籍子女時,最擔心的莫過於子女若面臨離婚,財產是否會被視為婚姻共有而遭對半平分。資誠美國業務負責人蘇宥人強調,資產是否具備個別性,關鍵在於居住州的法律規定以及是否簽署婚姻協議。雖然繼承或受贈資產原則上屬個人財產,但若子女在婚後將資金與配偶混同,或未留意特定州別對資產孳息(如利息、股利)的認定,原本的保護屏障恐將失效。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針對跨國家庭財產傳承提出專業建議。蘇宥人表示,美國各州對於夫妻財產的認定主要分為共同財產州(Community Property)與普通法財產州(Common Law)。在加州、德州、華盛頓州等共同財產州,婚姻期間賺得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各半;而普通法財產州則傾向以名義與收入歸屬來判定。
即便在共同財產州,婚前擁有的資產、繼承或受贈得來的財產,通常被視為「個別財產」。然而,實務上最常見的危機在於資金混同(Commingling)。若子女將繼承的款項存入與配偶的共同帳戶,或用於共同購屋並登記為共有名義,甚至因長期往來導致資金無法溯源,法院極可能判定該資產已轉換為婚姻財產。資誠建議,應要求子女將受贈款項存放於專用帳戶,並嚴格保存契據與對帳單。
另一個爭議點在於資產產生的「孳息」。蘇宥人提醒,在德州與路易斯安那州,個別資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依法傾向認定為夫妻共有,除非雙方透過婚姻協議另行約定。相對地,加州與華盛頓州則較保障個別資產的孳息性質。此外,聯邦報稅身分(如夫妻合併申報 MFJ)雖不直接改變財產所有權,但若在稅務申報時的立場與財產主張不一致,可能在離婚訴訟中成為不利證據。
以 Mahoney–Buntzman 案例為例,丈夫雖主張售產獲利為個人財產,但因報稅時將其申報為營業收入而非資本利得,最終被法院認定為婚姻財產。相反地,在 Giannuzzi 案例中,妻子雖與丈夫聯合報稅並以繼承股票作為貸款抵押,但因始終保持股票登記在個人名下,法院仍裁定其為個別財產。這顯示「報稅身分」不等於「所有權轉換」,但文件證明的一致性至關重要。
針對美籍子女的資產防護,資誠提出三大務實做法:首先是深入了解居住州的夫妻財產制度;其次是儘早簽署有效的婚前或婚後協議,明確劃定資產與孳息歸屬;最後則是日常生活中應嚴格區分個別與共同資金,並妥善保存所有交易紀錄。
蘇宥人指出,隨着跨境資產透明化,家長在安排傳承時,除考量上市櫃股票等國內投資工具外,更應納入美國各州法律與跨境稅務風險。若對資產隔離架構仍有疑慮,應及早諮詢專業團隊,透過信託或婚姻協議量身訂作治理策略,確保家族財富不因環境變遷而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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