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遠東銀: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常會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17款


公司代號:2845


公司名稱:遠東銀

發言日期:2026/03/02

發言時間:17:46:40

發言人:林建忠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0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5/22

3.股東會召開地點:臺北市杭州南路一段24號5樓 (集思交通部國際會議中心)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2):一一四年度財務報告

(3):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書

(4):一一四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

(5):一一四年度金融債券執行情形

(6):銀行法第二十五條宣導報告

(7):一一四年度與利害關係人遠鼎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

(2):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股東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特別股、可轉換金融債券或上述有價證券之組合案

(3):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8.臨時動議:

9.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3/24

10.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5/22

11.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股1%以上股東提案期間為115年3月15日起至115年

3月24日止,寄(送)達地址為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新站路16號13樓),逾期恕不受理。

(2)本公司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115年4月22日起至115年

5月19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服務」網頁,依相關

說明投票。(網址: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

(3)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

百分之五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金管會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

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持股超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

別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請參考銀行法第25條及第2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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