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理賠爭議申訴高達737件 保險局:健康險投保誠實告知為首要
鉅亨網記者吳承諦 台北
金管會今 (3) 日召開媒體例會,表示消費者在投保健康保險時,務必據實回答要保書上的書面詢問事項,提醒源於保險契約基於最大誠信原則,若要保人有隱匿或不實說明,保險公司得依法解除契約。

根據評議中心 114 年全年的統計數據,涉及健康險告知義務的爭議案件合計達 737 件。其中以帶病投保相關的合計件數 549 件最多,而違反告知義務的案件則有 188 件。
保險局副局長陳清源指出,消費者對於五年內是否患有高血壓、癌症,或近 2 個月內是否曾因受傷接受醫師治療等健康告知事項應詳實填寫。這些資訊是保險公司評估風險的重要指標,若告知內容有遺漏,足以變更或減少危險估計者,保險公司得行使解約權。
依照保險法第 64 條規定,保險公司在知悉有解除原因後 1 個月內,且在契約訂立後 2 年內,均可逕行解除契約。這意味著一旦被判定為告知不實,保戶可能面臨契約失效且無法獲得保障的風險。
即使保險契約訂立超過 2 年,保險公司依法不得解除契約,但保障仍有限制。根據保險法第 127 條規定,保險公司對於投保前已發生的疾病,仍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金管會強調,消費者在投保前應審慎評估自身需求與經濟能力,並注意疾病、醫療名詞定義及等待期間等重要約定事項。確實履行誠實告知義務,不僅能避免未來的理賠爭議,更能確保保險能有效發揮分散風險的功能。
保險局也呼籲,健康險申訴案件在各類爭議中比例較高,消費者不應心存僥倖。唯有在投保時詳閱要保書並據實回答,才能保障自身合法權益,讓保單在關鍵時刻提供應有的經濟支持。
- 解讀利率、匯率 揭金融市場劇烈震盪真相!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延伸閱讀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