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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5/03/25
2.公司名稱:樂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州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
5.發生緣由:
(1)為充分整合集團公司資源及提升經營效益,依企業併購法第19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
法令規定辦理。
(2)州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樂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雙方董事會決議進行
簡易合併,並訂於民國115年6月1日為合併基準日,合併後州巧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樂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自合併基準日
起,消滅公司所有之資產負債及一切權利義務概由存續公司承受。
6.因應措施:
樂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人就此合併案如有任何異議者,請於115年
3月25日起至115年4月25日止,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
提出(以郵戳為憑,郵寄地址:新竹縣湖口鄉光復路42號),逾期視為無異議。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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