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5/03/31
2.公司名稱: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14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明細表資訊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員工福利費用明細表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1,579/民國114年度平均員工福利費用/P.301
1,374/民國114年度平均員工薪資費用/P.301
(8.52%)/平均員工薪資費用調整百分比/P.301
5.93%/未包含前述合併影響平均員工薪資費用調整百分比/P.301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1,584/民國114年度平均員工福利費用/P.301
1,378/民國114年度平均員工薪資費用/P.301
(8.26%)/平均員工薪資費用調整百分比/P.301
6.46%/未包含前述合併影響平均員工薪資費用調整百分比/P.301
9.因應措施:更正後內容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