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樺晟: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9款


公司代號:3202


公司名稱:樺晟

發言日期:2026/03/31

發言時間:19:37:41

發言人:葉為國

1.事實發生日:115/03/31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31

(2)股東常會召開日期:115/06/30

(3)股東常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深坑區北深路三段236號2樓(福容大飯店玫茉廳)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14年度營業報告。

2.114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3.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本公司累積虧損已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14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 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5/0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6/30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辦理過戶方式:1.本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15年5月2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

停止股東過戶登記,最後過戶日115年5月1日適逢例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

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115年4月30日下午四時三十分以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

證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7號B1),辦理過戶手續,

掛號郵寄者以115年5月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2)受理股東提案公告:

(2-1).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

本公司擬定115年4月24日至115年5月4日為本次股東常會之股東提案期間,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15年5月4日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案結果。

(2-2)受理方式:凡有意提案之股東應於民國115年5月4日17時前,將申請書表

註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並於信封封面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親送或以掛號函件

寄送達受理處所。(受理處所:台北市南港路三段50巷16號四樓,

聯絡電話:02-27825881)。

(2-3)是否列入議案標準: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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