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104年6月16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0.8元正。二、茲訂定104年9月6日為分派現金股利權利基準日(除息基準日),並於104年9月11日以匯款、郵寄支票或給付現金方式發放。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