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公司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一○四年六月十八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可供分配盈餘新台幣26,554,000元配發股東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1.00元。貳、本公司一○四年八月十三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茲訂定一○四年九月十五日為現金股利之配息基準日。參、現金股利訂於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發放。肆、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