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34條規定辦理。二、公告事項:(一)自115年01月01日至115年03月31日止,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申請轉換共0張,轉換為普通股股數計0股,每股面額10元,總計新台幣0元。(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三)股務代理機構名稱: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本部電話:02-3393-0898地址:100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