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展頌: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9款


公司代號:4427


公司名稱:展頌

發言日期:2026/04/27

發言時間:15:54:06

發言人:尤智賢

1.事實發生日:115/04/27

2.發生緣由:公告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因應措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2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說明:

一、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或因應集團海內外營運發展需要,擬依

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6 規定,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二、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 30,000,000 股為上限,每股面額新台幣 10 元整,視資

本市場@狀況,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或一次辦理(不超過三次

辦理)。

三.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一)、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發行價格之訂定,將依據證券交易法及主管機關相關規

定辦理,因本公司股票為公開發行公司股票,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價格將以定價

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每股淨值為參考價格,實際發行價格

將考量公司營運狀況、未來發展潛力及市場狀況等因素訂定之,且不得低於參考價

格之八成(80%),另不低於每股面額。

(二)、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決議成數之範圍且不低於每股

面額,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三)、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之訂價方式,係依據法令規範並參酌公司營運狀況,其

訂定應屬合理。

四.特定人選擇方式:

(一)、本次私募擬洽定之應募人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及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等相關函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暫訂以內部人、關係人及可能參與應募之策略性投資人為主,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

事會洽定之。

若應募人為關係人或內部人,係考量其本身對本公司營運有相當程度之了解且對公

司未來營運有直接或間接助益。(暫定可能之應募人名單如私募專區公告)

策略性投資人以可協助公司開發新產品及推展業務之投資人且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

各項特定人為限,目的為擴展及增進本公司未來營運規模。

目前尚未洽定應募人,若確定特定人名單後應於二日內將應募人資訊輸入公開資訊

觀測站。

五.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一)、不採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為加強財務結構,考量實際籌資市場狀況掌握

不易及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等,私募可達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有助公司未來穩定發展,且私募有價證券

有限制轉讓的規定,較可確保公司與應募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是以採私募方式辦

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確有其必要性。

(二)私募額度:發行普通股 30,000,000 股為上限,每股面額新台幣 10 元整,視

資本市場狀況,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或一次辦理(不超過三

次辦理)。

(三)、私募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本次私募普通股預計分次或一次辦理(不超

過三次辦理),資金用途均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或因應集團海內外營運

發展需要所需資金,預計可強化公司財務結構、降低資金成本,增加資金靈活運

用空間,並擴大公司未來營運規模及提高獲利,推升公司長期競爭力,將有利於

股東權益。

六.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

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

之八規定外,均不得自由轉讓,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之後,依相關法令規定

申請補辦公開發行程序。

七.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前一年內至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起一年內,是否將造成經

營權發生重大變動:本次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前一年內因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

動之情形,依法令規定已洽證券承銷商出具辦理私募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評估意見。

八.本次以私募計劃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價格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

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

他一切有關發行計劃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

定與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

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並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一切有

關本次私募計畫之契約及文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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