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財經
作者:Vaidik Mandloi;來源:TokenDispatch;編譯:Shaw,金色財經
就在上周之前,如果你詢問十位律師以太坊究竟屬於證券還是大宗商品,得到的答案能多達十二種,最後還會收到一筆五萬美元的諮詢賬單。這就是在美國從事加密行業相關業務一直以來的真實處境。
監管機構遲遲不肯出台明確規則,事後卻又依據事後解讀的標準,以不合規為由發起訴訟,整個行業始終處於無清晰準則可依的困境。
在 Gary Gensler 執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期間,該機構針對加密項目發起了 88 起執法行動,其中 92% 都源於未完成註冊相關違規。也就是說,眾多企業遭受處罰,僅僅是因為沒能按照監管部門從未清晰界定過的制度框架完成合規註冊。
這種做法極為荒唐,業內所有人都心知肚明,卻又束手無策 —— 想要擺脫這種局面,唯一的辦法只能是撤出美國市場。
但上周三局勢迎來轉折,美國參議院銀行委員會以 15 票贊成、9 票反對的投票結果,推進通過了《CLARITY法案》。參議員 Elizabeth Warren 稱該法案徹底擊穿了 1929 年以來確立的證券法體系。她的說法有一半屬實:這份法案的制定深度吸納了行業各方意見,但這類制度層面的合理突破,本該在多年前就落地推行。
《CLARITY法案》究竟帶來了哪些實質改變?它為代幣屬於證券還是大宗商品這一核心爭議,制定了一套可落地的判定標準。
所有代幣在初始階段一律默認歸類為證券。項目方一旦通過售賣代幣募資,並承諾利用這筆資金開展項目建設,便構成豪伊法案界定下的投資合約,直接納入美國證監會監管範疇。這一規則自加密行業募資模式興起以來便一直存在,並未發生變動。
新規真正的突破在於:如今項目擁有了合規轉類的途徑。該法案正式設立成熟區塊鏈判定標準:若一條公鏈滿足開源運行、依託既定透明規則運轉,且沒有任何個人或單一團體持有超過20%的代幣總供應量,項目方可向 SEC 提交申請,證明自身已達到充分去中心化標準並接受審核。
若 SEC 在60天內未提出異議,該代幣即可重新歸類為數字大宗商品,監管管轄權也將從SEC移交至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
監管管轄權從 SEC 移交至 CFTC 意義重大,兩大機構的監管模式截然不同。SEC 將代幣等同於股票監管,要求完成完整註冊、進行詳盡資訊披露,還需履行持續財報報送義務;而 CFTC 則把代幣視作原油、小麥這類大宗商品,監管尺度更寬鬆、合規成本更低,其核心職責是維護市場公平運轉,而非限制市場參與主體。任何通過去中心化審核的項目,日常合規營運成本都會大幅下降。
項目擁有四年過渡期完成轉型。團隊可向SEC提交聲明,表明計劃在四年內達成成熟區塊鏈標準;只要穩步推進去中心化建設,就能享受臨時豁免監管政策。但若四年期滿仍未達到去中心化要求,豁免資格將即刻取消,項目會重新歸入全套證券法監管範疇,且資訊披露要求比初始階段更為嚴苛。
結合去年正式立法落地的《GENIUS法案》來看,美國首次搭建起一套完整的數字資產監管體系:穩定幣在儲備資產、營運牌照、發行主體方面都有了明確法規;各類代幣也有了清晰判定標準,以此劃分由 SEC 還是 CFTC 監管,核心判定門檻即為 20% 代幣持倉集中度上限。而這一新規對存量項目與新發代幣項目帶來的影響,才是真正值得深究的地方。
頭部主流加密資產通過這項審核毫無壓力。比特幣不存在任何持倉接近 20% 的單一主體,多年來也一直被認定為大宗商品;以太坊完成合併後已有超 107 萬名驗證節點,是所有智能合約公鏈中基礎設施分布最為分散的生態。
SEC與CFTC在 2026 年 3 月聯合發布的解讀公告中,已將 18 種代幣正式劃定為數字大宗商品,其中包含比特幣、以太坊、Solana、XRP、Cardano, Chainlink, 以及 Avalanche等。持有這類資產的投資者大可安心,其監管定性已然敲定,明確歸屬於大宗商品範疇。
但榜單之外的項目則處境艱難。以Solana為例,它雖躋身大宗商品名單,實則仍處於監管灰色地帶,此番定性僅依託監管機構出具的行業解讀意見。
這類解讀公告本質上只是兩家監管機構對現行法律作出的官方釋義,具備市場影響力、能夠左右行情走勢,卻並無正式立法效力。下一任證監會主席可直接出台全新解讀文件,無需經過國會審議與投票,一夜之間就能推翻Solana的大宗商品監管定性。
尚未發行代幣的初創團隊更需高度警惕。依據該法案,所有新發代幣自誕生起一律默認劃為證券,想要脫離證券監管範疇,就必須長年累月向證監會遞交披露材料、法務文件與半年期營運報告,同時穩步達成去中心化成熟標準。
曾有 Hiro Systems 項目嘗試走完證監會現行全套註冊流程,僅合規營運與法務維權兩項開支就耗費超 1500 萬美元,甚至超出其項目募資總額。
由此足以窺見新規下真實的合規成本。法案雖規定項目在生態成熟過渡期內,募資總額最高可享受 5000 萬美元豁免額度,但適配該豁免政策所需搭建的全套合規體系耗資巨大,現實中只有手握風投資金、常年聘請專屬律所的項目團隊能夠負擔。
這也就意味著,缺少機構資本加持的小型創業團隊,幾乎很難通過這套審核標準。2014 年以太坊那種全民參與、社區自發主導、募資 1800 萬美元且不受監管幹預的草根發行模式,在這套全新監管框架下已然淪為違法行為,徹底不復存在。
代幣大宗商品定性規則與去中心化判定標準占據了輿論全部焦點,但法案第 309 條與第 409 條中針對去中心化金融(DeFi)開發者設立的安全港條款,或許才是整部法案最為核心的內容。
該法案明確規定:編寫智能合約代碼、運行驗證節點、開發自主託管錢包的主體,不屬於金融仲介機構,無需註冊經紀商資質,也不被認定為貨幣轉賬服務商,監管部門不得以此類身份對其追責。代碼本身不等同於資產託管,這一原則現已正式寫入法案條文。
這項利多條款的誕生,源於 Roman Storm 一案。Storm 開發了以太坊生態隱私混幣工具 Tornado Cash,他本人並不掌管任何用戶資金,無法凍結、逆轉交易,即便主觀意願上也無權關停該協議,項目代碼開源且自主運行。可美國政府依舊在 2025 年 8 月以無證經營貨幣轉賬業務為由對其定罪,究其根源,是彼時尚無法律條文明確區分軟體開發行為與貨幣轉賬經營行為。
不過這份行業保護條款仍存在巨大漏洞。委員會投票階段,一項臨時修正案修改了條文表述,劃定了開發者依舊需要接受監管的情形:若行為人通過協議約定、合作安排或私下共識實質掌控協議營運,則不再享受安全港庇護。
這就意味著,在 Aave、Compound 這類協議中,日常參與生態升級提案、金庫資金決策投票的代幣持有者,極易被認定為達成了上述 「合作安排」;僅憑這一點,所有依託這類協議開展開發業務的從業者,都會直接喪失合規保護資格。
安全港僅兜底後端底層架構、智能合約、驗證節點與節點營運方,並未對前端交互界面作出任何界定。而普通用戶幾乎不會直接調用原始智能合約操作 DeFi,大多依託 Uniswap、Aave 等官方網頁前端進行交易。一旦監管部門認定營運這類前端頁面屬於開展金融服務業務,那麼安全港只能保護底層代碼,卻無法覆蓋用戶實際使用的應用產品,這也或將成為 DeFi 領域下一場重大監管博弈的導火索。
Hyperliquid 政策中心負責人 Jake Chervinsky 直言:「倘若這部法案無法適配去中心化金融生態,那它便失去了存在的意義。」 事實也的確如此,若現有條文不作修改,安全港僅能在紙面層面保障開發者權益,在實際落地場景中依舊暗藏巨大合規風險。
此外,Warren 還曾提議增設修正案,擬賦予美國財政部制裁 DeFi 協議的權限,復刻 2022 年封禁 Tornado Cash 的監管手段。最終該修正案以 11 票贊成、13 票反對的結果未獲通過,所有共和黨議員均投下反對票。
目前,監管層面能否依法對無實際控制主體的開源軟體實施制裁,依舊沒有明確法律定論,該爭議最終勢必會走向司法訴訟。屆時,為 DeFi 協議辯護的法務團隊,便可援引此次投票結果作為有力論據:國會已就此議題展開充分辯論,並明確否決了賦予財政部該項制裁權力的提案。這份源自失敗修正案的表決結果,將成為行業維權的重要法理依據。
本次法案落地最大的受益群體實則是傳統銀行機構。《CLARITY法案》正式廢止 SAB 121 會計準則,廢除了此前強制金融機構將客戶加密資產計入自身資產負債表負債項的硬性規定。而這項會計準則,正是長期阻礙傳統銀行入局加密資產託管賽道的核心壁壘。
如今各大主流金融機構可合規持有比特幣、以太坊等資產,且不會擾亂自身資本充足率指標。BitGo、Anchorage 等機構級託管平台,也終於擺脫單純資產儲存業務的侷限,得以依託完備法律依據,正式布局機構經紀、清算等高階金融服務。
資產代幣化賽道也即將迎來市場空間落地兌現。業內對 2030 年代幣化資產市場規模的預估跨度極大,區間在 2 兆至 30 兆美元之間。此前兆級市場體量始終無法落地,根源在於缺乏合規交易通路。而《CLARITY法案》徹底掃清這一行業阻礙,搭建起連通傳統機構資本與鏈上資產市場的合法橋樑,打通資金入場的核心壁壘。
而最值得關注的轉變,在於該法案與《GENIUS法案》形成的聯動效應。穩定幣相關法規明令禁止依託持倉獲取被動收益,投資者再也不能單純把 USDC 存放在交易所坐等 5% 年化收益。如今想要賺取收益,必須主動參與生態,例如質押代幣、參與鏈上治理或是提供流動性。
這意味著數千億原本閒置沉澱的資金,正源源不斷湧入Pendle、Morpho、Maple Finance等標準化 DeFi 協議。立法者本意並非推動巨額資金大規模流向 DeFi 市場,但通過取締無風險被動持幣收益,最終反倒促成了這場資本大遷徙。
相較於過去十年監管亂象,《CLARITY法案》已然是巨大進步。此前行業長期深陷法律迷霧,監管部門不靠制定明確規則,而是一味通過發起訴訟來管控加密市場。但不可否認,這份法案處處透着老牌行業巨頭的利益傾向,制定痕跡十分明顯。
高昂的合規成本、四年的生態成熟過渡期、享受監管豁免所需搭建的整套法律體系,種種門檻都更偏向資金雄厚、擁有專業法務團隊的成熟項目。對於 Coinbase 這類頭部平台而言,這套監管框架正是其一直謀求的理想規則;可對於行業新興初創項目來說,相關條款在其入局之前就已敲定,並無話語權。
不過監管向來如此。至於加密行業最終是否本該走向這樣的發展格局,目前依舊尚無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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