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記者陳于晴 台北
金管會今 (26) 日公布一項重大裁罰案,台新銀行前理財專員涉嫌挪用客戶款項約 157 萬元,且該行在內部查察後,竟決定不向金管會通報重大偶發事件。金管會認定台新銀未完善建立並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法重罰 1400 萬元罰鍰、予以糾正,並勒令停止受理新客戶辦理高資產適用的金融商品與服務,以及高雄資產管理專區試辦業務 1 個月。
對此,台新銀行發布聲明回應,對於主管機關的裁罰處分虛心接受,並將引以為戒。台新銀行強調,未來會全面檢視既有的員工管理、內控制度及通報機制之不足,並積極落實改善,以維護金融秩序並確保客戶權益。
根據金管會調查,台新銀行張姓前理專自 2021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0 月間,涉嫌挪用 2 名客戶的款項,涉及金額約 157 萬元。然而,金管會於 2025 年初對該行辦理一般業務檢查時,意外發現台新銀行早在 2024 年 1 月及 2025 年 3 月就已透過內部查察得知此案,卻多次以「損失金額未鉅」、「未查獲具體事證」或「理專已與客戶和解」等理由,私自決定不向主管機關通報重大偶發事件,嚴重違反重大偶發事件通報機制。
金管會指出,台新銀行在內部控制制度上存在多項顯著缺失,在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方面,張員曾於凌晨跨日密集在 ATM 盜領客戶存款,系統卻未能辨識並採取適當防範措施;對理專洽談室控管不周且缺乏抽核,導致理專能利用洽談室竊取客戶提款卡;未建立理專代客遞件的確認機制,致使客戶交付現金申購保單,資金卻未實際入帳、保單亦未成立。
至於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方面,除了刻意隱匿重大偶發事件外,該行也未確實督導員工遵循行為準則,放任張員私自留存、保管客戶存摺與密碼,甚至未經申請核准便私下外訪客戶,於客戶住處執行未經授權的交易。
此外,台新銀行內部查核不詳盡,面對保單未入帳事件,竟以「無影音紀錄、缺乏積極證據」為由,無法釐清內控缺失的節點 。
針對此案,金管會除了祭出 1400 萬元罰鍰、糾正及限期停辦部分新客業務 1 個月之外 ,也對台新銀行提出四大加強監理要求。
金管會強調,「誠信」是金融機構經營的最核心價值,未來將持續要求金融機構落實法令遵循,董事會與高階經理人必須切實負起督導責任,建立良好的員工行為管理與誠信組織文化,以確保廣大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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