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記者彭昱文 台北
台泥 (1101-TW) 旗下台泥綠能嘉義漁電共生撤照爭議未解,雖然台泥綠能與產生爭議的養殖戶於仲裁程序中已達成和解並取得實質養殖紀錄文件,但嘉義縣府仍表示無協商空間。擔憂工作權、財產權與契約權益受到衝擊,案場內 4 位養殖戶、地主也聯名對嘉義縣府提告。
嘉義縣府 2024 年底以「無養殖事實」為由,對台泥綠能位於嘉義布袋、義竹地區的漁電共生一期 F 區案場作出撤照處分。台泥嘉謙綠能指出,撤照事件起因於單一養殖戶之個別抗爭,但本案並非沒有養殖事實,全區養殖成果迄今亦已達標。
此外,台泥綠能與產生爭議的養殖戶於仲裁程序中亦已達成和解,養殖戶也早已提供其個人實質養殖的紀錄與文件,台泥綠能認為,這顯現縣府農業處當初並未落實調查,撤照處分之作成顯然未盡周全。
台泥綠能雖已循行政訴訟程序提出救濟,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承審法官於庭上指出本案可協調解決,並依法移送行政調解訂出協調解庭期;台泥綠能也找出許多前例提供縣府參考。然而,嘉義縣府於今年 1 月 9 日主動函詢農業部,農業部 2 月函覆表示「本案尚無以調解撤銷原處分之空間」。
這代表即便行政法院認定調解全然合法、業者也已備齊解方,農業部與嘉義縣府仍緊閉協商大門,也導致案場內 4 位養殖戶、地主擔憂工作權、財產權與契約權益受到衝擊,選擇參加訴訟爭取權益,並同步向監察院、經濟部、行政院及嘉義立委多方陳情,希望爭取守法者應有的保障。
台泥綠能指出,政府理應放在輔導更多企業投入、讓「漁業為本、綠能加值」真正落實,但縣府卻選擇祭出不符比例原則的全區廢止許可,苦果則由守法養殖的漁民與地主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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