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打詐新制:VASP納入跨業照會 查扣虛幣可變現返還被害人
鉅亨網記者陳于晴 台北
為了打造更嚴密的金融防詐網,金管會今 (28) 日表示,配合《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也就是打詐母法,於今年 1 月 21 日修正公布,金管會著手修正相關子法,將虛擬資產服務商 (VASP) 正式納入跨業照會、異業聯防通報及款項返還等機制中,預計最晚今年 7 月 21 日發布實施。

銀行局副局長張嘉魁表示,過去詐騙集團的慣用手法,常是在銀行騙取被害人資金後,迅速轉往虛擬資產市場買成虛擬貨幣,隨後便將資產洗往海外。由於過去虛擬資產業與傳統金融業之間缺乏法源依據,無法進行即時的跨業資訊照會,常形成防詐上的金流漏洞。
張嘉魁指出,此次擬修正 52 條,並增訂 3 條文,最大的重點在於完備跨業合作機制。未來除了原本的銀行、電子支付及信用卡業之外,在台灣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依法登記的 8 家合法虛擬資產服務商 (VASP) 將全面納入機制。
新制實施後,虛擬資產業者可與傳統金融機構彼此進行雙向照會與聯防。例如:當銀行或 VASP 業者發現客戶帳號有疑似受詐之虞或交易異樣時,可在合理範圍內向對方照會客戶姓名、開戶日期、年齡、職業,以及交易是否有異常情形等資料。
跨業聯防機制方面,若警政機關通報某一虛擬帳號涉詐,而該帳號是連結到 VASP 在銀行開立的「信託存款專戶」,銀行會第一時間通報該 VASP 進行查詢、圈存,並將結果回報給執法機關,大幅提升打詐的合作力度。
金管會強調,該防詐平台的使用有嚴格的規定與條件限制,參與機構必須在「認為有受詐之虞、有疑義」的合理範圍內提出詢問,且條文 (第 70 條至 72 條) 亦明確規範了蒐集、處理及利用客戶資訊的範圍,在聯合防詐的同時,也必定會兼顧個人資料保護的需求。
此外,本次修正案也針對「被害人保護」提出了更務實的作業調整。
在過去的實務上,若詐騙集團用贓款買了虛擬貨幣遭警方查扣,由於被害人通常沒有虛擬資產帳戶,虛擬資產業者很難直接將「虛擬貨幣」發還給被害人;再加上虛擬資產價值波動巨大,發還作業極具操作難度。
為了保障被害人權益,本次修正草案 (第 64 條) 增訂,虛擬資產服務商得將警示帳號內的剩餘虛擬資產「變賣變現」後,再行發還給被害人。若是被害人本身擁有虛擬帳戶、希望能直接拿回虛擬貨幣,新制也同樣允許,讓還款作業更符合實務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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