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寶碩: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假決議)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18款


公司代號:5210


公司名稱:寶碩

發言日期:2026/06/02

發言時間:18:20:55

發言人:林秉翰

1.股東常會日期:115/06/02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114年度虧損撥補案。

因出席率未達已發行股份二分之一以上,但已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

故依公司法第175條之規定,本案作成假決議。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

本案需經股東會特別決議,不適用假決議,因出席率未達已發行股數二分之一

以上(39.39%),故不予討論,擇期另行公告股東會討論。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114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

因出席率未達已發行股份二分之一以上,但已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

故依公司法第175條之規定,本案作成假決議。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

董事選舉並不適用假決議,故擇期另行公告股東會選舉。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因出席率未達已發行股份二分之一以上,但已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

故依公司法第175條之規定,本案作成假決議。

(2)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本案需經股東會特別決議,不適用假決議,因出席率未達已發行股數二分之一

以上(39.39%),故不予討論擇期另行公告股東會討論。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股東會假決議事項,將依公司法第175條規定,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第二次

股東常會。如仍有已發行股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並經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

之同意,第二次通過即視為普通決議。

(2)依經濟部99年1月12日經商字第09902400130號函,毋庸依公司法第165條辦理股

票停止過戶,而以第1次股東會之股東為開會通知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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