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款公司代號:2887公司名稱:台新新光金發言日期:2026/06/23發言時間:17:52:32發言人:林維俊1.董事會日期:115/06/232.審計委員會日期:115/06/233.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之議決事項內容:企業永續委員會之成員出席會議支領交通津貼相關事宜4.其他應敘明事項:審計委員會因全體成員與本案之議案內容有自身利害關係而迴避,致審計委員會無法作成決議,全案爰提報董事會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決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