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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億男」案判賠兩百萬 周玉蔻:小事啦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8-21 13:38


 

記者邱明玉/台北報導


鴻海董事長郭台銘不滿名嘴周玉蔻指他是「3億男」,憤而提告,台北地院認定周玉蔻未向郭台銘查證,今(21)日判決她應賠償郭台銘200萬元,並登報道歉。對此,周玉蔻在臉書po文表示,「賴清德都被彈劾了!蔻蔻姐?小事啦」

全案起源於台北市長柯文哲1月接受電視台專訪,表示選前某企業家拿3億元給他的對手。後來周玉蔻在電視節目爆料,點名郭台銘就是「3億男」,郭台銘向檢方控告周玉蔻涉妨害名譽,並民事求償千萬。

合議庭審理後認定,調查結果證明郭台銘未捐款3億元政治獻金給時任台北市長候選人連勝文,周玉蔻只憑柯文哲轉述對話就爆料,疏未向柯建銘、郭台銘等人查證,指涉郭台銘違反政治獻金法,藉此謀利,使郭台銘的社會評價受到貶損,應負過失侵害名譽的損害賠償責任。

合議庭判決,周玉蔻應賠償郭台銘200萬元,並在蘋果日報等7報的頭版,刊登半版的道歉聲明,並應在美麗島電子報刊登道歉聲明,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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