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隆銘綠能:(補充115年06月08日重訊說明)公告本公司與宏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作成-和解契約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款


公司代號:3018


公司名稱:隆銘綠能

發言日期:2026/07/20

發言時間:18:28:16

發言人:林欣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宏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中華民國仲裁協會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4仲聲和字第063號

4.事實發生日:115/07/2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與宏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各於114年09月24日及114年12月12日依「臺灣桃園

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A14車站土建、水環工程之機電工程」合約規定向中華民國

仲裁協會提交仲裁聲請受理併案

6.處理過程:

115年06月04日雙方於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作成和解契約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依據和解契約相關條文履行,業於115年07月20日以新臺幣5,500萬元取回二張履約

保證用銀行本票(面額總計為新臺幣1億9494萬元),近期將向台灣票據交換所申請

清償註記退票紀錄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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