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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極星藥業-KY:公告本公司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減資換股作業計畫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11款


公司代號:6550


公司名稱:北極星藥業-KY

發言日期:2026/08/17

發言時間:21:54:26

發言人:沈意潔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8/17

2.減資基準日:115/08/18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本公司於民國115年05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業經

臺灣證券交易所115年08月14日臺證上二字第115001238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本公司爰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

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書。

一、換發股票總數:包括歷年已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894,792,688股,

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實收資本額為8,947,926,880元。

二、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本次減資新台幣4,299,463,440元整,共銷除股份

429,946,344股 (含私募207,279,588股),減資比率為48.04982760%,

用以彌補虧損;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

減少之。

三、減資比率:減資比率為48.04982760%,每仟股換發約519.501724股

(即每仟股減少480.498276股)。

四、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計464,846,344股

(含私募224,105,078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計

新台幣4,648,463,440元。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

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新股519.501724股

(即股東每仟股減少480.498276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

日前五日至停止過戶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

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或逾期未辦理拼湊者,依股票面額計算給付

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份則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

承購之。(畸零股款將做為無實體登錄費用或抵繳集保劃撥費用)。

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期:民國115年09月16日。

(2)舊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期間:民國115年09月17日至

民國115年09月24日。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民國115年09月19日。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15年09月20日至民國115年09月24日。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15年09月24日。

(6)換發新股票暨上市買賣日期:民國115年09月29日。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

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7)本次減資彌補虧損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8)辦理過戶方式:因最後過戶日適逢例假日,凡持有股票尚未過戶者,

務請股東於民國115年09月18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5年09月19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

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七、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

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原已存放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

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3)換發地點: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電話:(02)6636-5566。(郵寄申請辦理者,

請依前述方式檢附相關文件並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以免遺失)。

八、本作業計畫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核定後辦理之。

九、為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依股東會之決議授權董事長得視實際

作業進度修訂預計之相關作業日程,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

法令規定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5/09/24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9/2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9/24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減資換發新股採無實體方式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

普通股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15/09/29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464,846,344股(含私募224,105,078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51.79%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嗣後如有其他相關未盡事宜,或經主管機關要求,或其他因素

影響,以致相關減資作業須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辦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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