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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福懋油:(補充115年8月20日重大訊息發生原委)本公司接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款


公司代號:1225

公司名稱:福懋油

發言日期:2026/08/24

發言時間:17:49:46

發言人:李建儀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1)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星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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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總經理-張志賓

(3)資深經理-譚榮闓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5年度偵字第432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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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實發生日:115/08/2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115年4月至6月間生產之沙拉油,

部份批次之苯駢芘數值超標,檢調單位提出本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於知悉油品有苯駢芘

超標時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規定處理(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

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主管機關)。

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就自然人部份,依據刑法第55條規定,以涉犯食安法

第15條第1項第3款之販賣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食品罪嫌,業已依法提起公訴。

對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依食安法第49條第5項規定科以同條第1、2項所定10倍以下

之罰金;並計算本公司之不法所得為1億8,390萬元。

6.處理過程:依法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證券交易所要求發布重大訊息。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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