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創大利多!產創條例三讀:股票緩課稅上限衝千萬、天使輪與創投認列年限放寬至8年
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台北
立法院今(27)日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經濟部強調本次修法聚焦兩大核心領域:協助新創事業取得長期資金挹注,以及提高員工獎酬股票緩課額度,以大幅強化企業攬才與留才動能,意即新創企業給員工的股票獎酬緩課稅上限直接翻倍,從現行500萬元提高到1000萬元,大幅降低高階人才稅負;同時天使投資與創投適用優惠的新創事業認定年限,也從5年放寬到8年,讓新創團隊能獲得更充裕的資金支持。

在資本市場與新創投資環境優化方面,修正案針對第23條之1有限合夥創投事業投資新創租稅優惠進行結構性調整。考量創投機構成立初期尚需合理的案源開發與投資評估時間,修正案將第3至第5年度投資新創事業比例調整為實收出資總額的10%、20%與30%,並新增第6年度須達40%的門檻,大幅延伸創投機構的投資期程,為新創團隊提供更充裕的資金陪伴。同時,為貼近實務運作,修正案放寬外國公司認定標準,只要外國公司於台灣境內設立直接或間接控制之子公司或分公司即可適用,大幅提升創投機構的跨境投資彈性。
針對投資端與新創定義,第23條之2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及第23條之1的新創事業設立年限,同步由原本的未滿5年放寬至未滿8年,兩項條文皆自公布生效日起適用。此項修法不僅拉長政府資源挹注的時間軸,也讓國內新創相關規範達成一致標準,更貼近新創企業發展成熟的真實歷程與資金需求。
至於企業界最關注的留才機制,第19條之1大幅調高員工獎酬股票緩課額度,由現行的500萬元倍增至1000萬元。此條文自116年1月1日起適用,可大幅提升企業發放股票攬才的實質吸引力,降低高階關鍵人才的稅務負擔,全面提升台灣產業在國際競才戰中的戰略優勢。
經濟部強調,本次產創條例修法不僅能活絡新創投資環境,更可助益企業留住關鍵人才。後續經濟部將會同財政部儘速完備相關子法修訂,並舉辦說明會協助產業界充分了解實務申請流程,確保政策紅利精準落地,促進產業永續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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