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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股

從劉強東和奶茶妹看婚姻財富管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8-26 08:04


◎每經實習記者 王心田 趙靜林

隨國人財富的不斷攀升,婚姻財富管理方面湧現出了各類嚴峻的問題,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尤其是高凈值人群或持有公司高市值股份,或為企業高管,或正是創業企業合伙人這樣的關鍵角色,其自身婚姻狀況變化,關係到整個企業、股東以及萬千股民的切身利益。他們的個人命運無疑與企業命運緊緊捆綁,輕則導致股價劇烈震蕩,重則危及企業存亡。


為此,我們通過每類人群婚姻財富管理的實際案例,給大展示其真實的婚姻財糾紛處置結果和婚前財富管理方式;對比每種婚姻財富管理方案的優劣,系統地為高凈值人群提供當今婚姻財富管理的理財參考寶典。

想當年,還在上高中的“奶茶妹妹”章澤天因一張照片網絡走紅,如今22歲的她又因與京東掌門人劉強東的婚姻財富管理問題轟動全國。

近期,劉強東十年只拿1元年薪的薪酬計劃和被授予2600萬股京東A級普通股的股權激勵計劃激起熱議,有的人這是他精心安排的婚前財保護計劃;也有人甚至開始為“奶茶妹妹”的未來出謀劃策,操心她的婚后財。不管這些議論是否合理,劉強東的做法打破了過去談錢傷感情的傳統財富觀,在婚前解決了錢和感情的關係問題,也掀開了多數中國人婚前都迴避的問題,這種舉動與揭開蒙在新娘頭上的紅蓋頭一樣意義不凡。

而在海外,《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婚姻財富管理早就是個人財富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那麼,對此似乎還羞於啟口的中國各類高凈值人士該如何借鑒和應對呢?

多起“離婚門”重挫中國富豪

2010年11月,就在土豆網向美國證監會提交IPO申請的第二天,上海徐匯區人民法院就王微前妻楊蕾提出的離婚財分割訴訟採取行動,凍結了王微名下三家公司股權,其中包括上海全土豆科技有限公司95%的股份。土豆網CEO王微的離婚案不僅影響了公司的上市,還因此出台了“離婚條款”,王微最終付出700萬美元的現金補償。這場離婚糾紛讓土豆網上市進程擱置半年有余,錯過了上市的最好時機。如今,土豆網已被優酷併購。

就在這一風波結束后不到一年,2011年11月,硅寶科技股東王有治陷入“離婚門”,其妻楊麗玫分割了王有治持有的1881萬股硅寶科技股票的一半,以當日市值計算,楊麗玫所持股份的市值高達1.56億元。

2015年7月,港股協同通信主席王浙安前妻利用離婚所獲股份,大幅減持套現的消息也引起了不小轟動。

近些年來,上市公司大股東及高管的婚變涉及金額龐大的財分割,且致使股價非常規波動的案例屢見不鮮。這些高凈值人群,他們往往思考如何創造財富,卻忽略了如何系統地管理大規模的財富,最后個人損失慘重,同時嚴重影響了其他股東的利益,甚至影響到企業的正常發展。

目前,在國內婚姻財富管理是一個新興的課題,這些人群亟待解決的問題包括婚姻財富糾紛,婚前財規劃,新富人群的潛在婚姻財富風險和婚姻財富傳承等。然而,作為經濟高度發達的美國,婚姻財富管理早已是理財範疇裏一個成熟板塊,隨中國社會高凈值人群數量的逐年增長,美國婚姻財富管理中的經驗模式,值得我們學習借鑒。

美國:立體化的婚姻財富管理

婚姻財富管理作為家庭財富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美國由來已久,一個重要原因是,相關法律中關於婚姻財問題的處理十分細緻而詳盡。例如關於婚內共同財和單獨財的界定,通過單獨個人財取得的收入,在美國部分州的法律中屬於夫妻共同財,而在其他州仍舊屬於單獨個人財,對於這部分收入的計稅方式也會相應不同。

基於較為複雜的法律結構和稅收、社會福利體系,人們普遍習慣與理財規劃師、律師、稅務師等專業人士共同商議個人和家庭的財規劃管理問題,而家庭財不可避免地和婚姻關係有千絲萬縷的聯繫,因此婚姻財富管理不一定只是出於規避離婚時財分割生糾紛的目的。個人家庭層面,在理財規劃的範疇中,稅務規劃、退休養老、財轉移和繼承等都與之息息相關;企業經營層面,公司股權結構、稅收機制等也會受其影響。

經過長時間的發展,家族辦公室、私人銀行等面向高凈值人群的財富管理機構愈加成熟和多樣,所提供的關於婚姻財富管理的服務也越來越趨於立體化和完善化,婚前協議、婚內協議、家族信托、遺囑等工具也廣泛被人們接受和應用,有效地避免了很多由於離婚而生的財分割糾紛。

不僅高凈值家庭有豐富的工具和策略來規劃管理婚姻財,一般的家庭也可以通過資管理公司就婚姻財問題進行系統而全面的規劃,這也是一種非常普遍的家庭理財方式。《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查美國多家大型個人金融服務公司網站了解到,除了常規的投資交易和教育規劃、退休規劃等財富管理服務,這類金融服務公司往往都將婚姻財富管理作為單獨的板塊,針對處於婚姻不同階段的家庭提供包含婚前財規劃、財繼承、離婚財分割等項目。網站還提供由經驗豐富的專業理財規劃師撰寫的大量理財專題,便於客戶對相關問題進行初步了解。“在財的問題上,婚姻能生相當大的影響。”嘉信理財(CharlesSchwab)基金會主席CarrieSchwab-Pomerantz曾表示,“和個人財富管理的其他領域一樣,重要的是如何了解規則並且得到最大的收益。

默多克離婚:多重信托隔離泰然處之

通過婚前協議和家族信托來避免婚姻問題對企業經營造成重大影響,非常有名的一個案例就是傳媒大亨默多克和鄧文迪的離婚案。2013年6月,美國新聞集團首席執行官默多克與第三任妻子鄧文迪正式向紐約法院提交離婚申請,結束了15年的婚姻關係。當時默多克所擁有的凈資高達121億美元,不少人猜測鄧文迪或許會分得一筆巨額財。

事實並非如此。早在1999年結婚時,兩人就簽署了婚前財協議,相關私人財的分割將以協議內容為框架進行。協議內容不對外公開,但代理默多克離婚案的律師曾表示,考慮到默多克龐大的資,鄧文迪將會分得有限但依舊可觀的一筆財,她對協議可能不會有太多異議。

但新聞集團巨額的股份就與鄧文迪無緣,默多克家族建立了多個信托將新聞集團的股權隔離。據《華爾街日報》當時報導,新聞集團38.4%的具有表決權的股票是托管在默多克家族信托之中,實際上是由默多克的另外四個子女控制,鄧文迪並未享有任何公司的股票和表決權。她的兩個未成年女兒則作為該信托的受益人,和默多克另外四個子女共同享有A類無投票權股票。也就是,鄧文迪的兩個女兒雖然可以享受家族信托的部分收益,但是無法參與公司的經營。這樣一來,盡管涉及巨額資,默多克和鄧文迪的離婚也並不會影響到新聞集團的運作。

這類通過家族信托將財和股權隔離開來的應用相當普遍,最大的優勢就是確保家庭成員的任何變故都不會直接影響到企業的運作管理。了解更多婚姻財富管理方式,可關注微信公號“火山財富(huoshan5188)”。

國內:傳統理念左右婚姻財富觀

相較於美國等發達國家較為完善的體系,國內大對婚姻財問題生普遍關注多是在2011年之后,《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出台實施,重點對涉及財的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之前婚姻法的司法解釋是,一方的婚前財,經過雙方共同生活8年之后,就會成為雙方共有的財。而新婚姻法摒棄了這樣的觀點,明確規定夫妻間一方的個人財在婚后生的自然增值不屬於共同財,並且認定夫妻其中一方單獨購置的不動也為個人財。新規定的實施,一定程度上衝擊了國人對於婚姻財富的傳統觀念。

“在西方國家普遍的理念中,婚姻就是一個契約,涉及權利和義務,那麼就會重財的界定和分割。”四川高維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黃學軍律師告訴記者,“而我國的《婚姻法》更強調婚姻是以感情為基礎,尚達不到西方國家的程度。其實出發點都一樣,是為了平衡夫妻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

“我國有非常重要的一個觀念就是‘談錢傷感情’,其二非常忌諱談論死亡,更別提死后財的劃分。另外傳統的婚姻觀念中也很忌諱談論離婚這個話題。”四川博超律師事務所主任余嘉勉律師如此分析傳統觀念對於婚姻財富管理的影響。

目前國內還未形成一個較為系統的婚姻財富管理體系。就記者向幾位律師了解到的情況來看,涉及有關婚姻財的諮詢比較零散,一是通過婚前財協議和見證,對於自己比較關心的一些財做好界定和劃分,避免以后面臨糾紛。另外就是已發生婚姻糾紛,需要通過訴訟解決。而更容易接受婚前財協議或者財規劃的家庭主要有兩類,一類是雙方都是商人,另一類是雙方都屬再婚,這兩類家庭對財分配的態度較為理性,並且認同財關係的明朗更有助於增進雙方感情。“財富的增加必然導致人們對婚姻和家庭財分配問題的關注。”黃學軍律師表示。

三類人群急需婚姻財富管理

隨社會經濟文化水平的不斷髮展,離婚現象越來越普遍。2015年6月10日,國家民政部發布《2014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公報顯示:截至2014年,依法辦理離婚的夫妻363.7萬對,比上年增長3.9%,中國的離婚率,連續12年連漲。而離婚率位居前列的城市如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地,恰恰是經濟高速發展,企業密集,高凈值人群聚集的地方。當然,離婚勢必引起財分割的問題,國內高凈值人群應當理性地意識到,不論婚姻是否會出現問題,事先做出財富規劃和安排都將有利於保護雙方的財權益,減少不必要的糾紛和損失。

而在當下,以下三類人群應該是最有婚姻財富管理訴求的類型。

首先是以劉強東為代表的這類身家過億的成功人士,他們大多是改革開放30多年來,出現的一大批具有影響力和創造力的民營企業家。這些民營企業(多數已在A股中小板、創業板掛牌上市,還有一批是境外上市)大多自上世紀90年代中后期發展起來,這些企業的發起人、創辦人及其配偶大多數生於上世紀60年代,小部分出生於上世紀70年代初,“創一代”基本都在四五十歲左右。他們的資形式很廣,但個人資風險隔離不當。中國企業家自己的“錢袋子”和企業的“錢袋子”是打通的,個人的風險和企業的風險存在比較明顯的“傳染性”。而國外的企業家個人財富則是通過信托等方式和企業做了嚴格的隔離。

這類人群不僅存在自身婚姻財富的管理問題,其次則涉及“富一代”向“富二代”過渡階段的兩代人,而兩代人的婚姻財富管理更為複雜。該人群往往處在父母年齡已大,子女長大成人需要接班的階段。他們傳承給下一代的財富種類已不僅是單一的現金資,如今涉及種類包括房、股票、基金、信托、保險、收藏品、古玩字等,甚至很多家庭還會有涉外資,而這些種類繁多的資在實際傳承過程中並不一帆風順,其涉及的法律風險、金融風險、道德風險各不相同。其中最大的問題是,上一代的家族財富與子女婚姻狀況變化生的婚姻財富問題。

第二類人群是尚未創業成功的或初見成功果實的潛在新富人群。據新生代市場監測機構的一項研究顯示,這一人群在年齡構成上,85%集中在25至39歲;在教育程度分佈上,75%接受過大學以上教育,具備良好的知識素養。這部分創業者尚未邁入高凈值人士行列或者進入這一行列的時間尚短,其本身財富積累較少,但一旦公司上市,他們會因所持公司股份身家暴增。其中部分人士尚未結婚,一旦建立婚姻關係,就存在公司股權和婚后財富的聯動;一些已結婚人士,如果出現離婚、再婚等問題,婚姻財糾紛很可能對公司造成威脅。

第三類人群則是不擁有個人企業,卻同樣位列高凈值人群的企業大股東和高管群體。他們大多在公司管理層中擔任重要職務、負責公司經營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等。他們的資主要由穩定的高薪收入、住房、金融資以及價值較高的家庭耐用消費品構成。其婚姻財富管理同樣影響個人和企業的發展,而他們往往更多考慮財富的保值增值問題,並沒有把個人的婚姻財富管理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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