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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外價金申報連續出錯 遭金管會裁罰240萬元

鉅亨網記者陳于晴 台北

金管會今(24)日針對新光人壽辦理監理報表申報作業違規案進行裁處,新壽因未依規定逕自收回並減少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俗稱外價金)期初餘額、決策過程未落實法令遵循等內控機制,且於後續修正財報後仍以錯誤數據報送監理機關,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遭金管會裁處新台幣 240 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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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外價金申報連續出錯 遭金管會裁罰240萬元。(圖/新光人壽提供)

保險局指出,新光人壽向安定基金申報2026年1月份月報表中,將外價金期初餘額填報為560億元,較2025年12月底餘額1,035億元大幅減少475億元。經查,外價金屬保險法令明定之法定負債,依行為時「人身保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應注意事項」規定,僅有提存及沖抵機制,並無逕為收回之規定。

保險局表示,新壽在未向法令遵循單位確認適法性的情況下,即逕自於監理報表中收回並減少外價金期初餘額,顯示其內部控制制度雖已建立,但未能有效發揮功能,已違反《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8款規定。主管機關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就內控缺失部分開罰1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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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新壽雖於2026年5月15日發布的第1季財報中將外價金餘額依法修正提列,惟其於5月20日向安定基金申報2026年4月份月報表時,竟仍沿用錯誤基礎之外價金數據,直到申報5月份月報表時才更正。

此舉已構成未依規定格式及內容彙報業務財務狀況,違反《保險法》第148條之1第2項規定,金管會再依同法第171條之1第1項裁罰60萬元。兩項違規事實合計處以24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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