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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旺玖: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買回公司股份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35款


公司代號:6233

公司名稱:旺玖

發言日期:2026/09/30

發言時間:15:37:05

發言人:張景棠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9/30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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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526,992,942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5/10/01~115/11/29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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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買回區間價格(元):15.26~31.5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7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3,200,000

11.申報前五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5/07/09 ~ 115/07/24 、預定買回股數(股):1200000 、實際已買回

股數(股):12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2)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4/12/04 ~ 115/01/07 、預定買回股數(股):2000000 、實際已買回

股數(股):20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1次預計買回3,200,000股,實際買回873,000股

第2次預計買回2,000,000股,實際買回899,000股

第3次預計買回2,500,000股,實際買回2,448,000股

第4次預計買回3,000,000股,實際買回1,376,000股

第5次預計買回3,000,000股,實際買回2,398,000股

第6次預計買回5,000,000股,實際買回308,000股

第7次預計買回2,000,000股,實際買回0股

第9次預計買回2,900,000股,實際買回429,000股

第10次預計買回3,000,000股,實際買回323,000股

第11次預計買回3,000,000股,實際買回1,199,000股

第12次預計買回3,000,000股,實際買回1,242,000股

第13次預計買回5,000,000股,實際買回2,206,000股

第14次預計買回3,000,000股,實際買回2,759,000股

未能執行完畢之原因為考量員工未來認股意願及兼顧股東權益,故未能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經115年9月3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預計於115年10月1日至115年11月29日於櫃檯買賣市場買

回公司股份計3,000,000股,買回區間價格為每股新台幣15.26元至31.50元之間,惟股價低於所定

區間價格下限時,本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十七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買回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士氣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暨「上市

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依本辦法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

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轉讓期間)

依本辦法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受讓人資格)

凡本公司全職員工及本公司持股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全職員工,於認股基準日

到職滿一定期間或對公司具有特殊貢獻者,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受讓人得認購股數)

員工得認購股數,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

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實際具體認購資格及認購數數量,由人

力資源單位依前述原則擬定提案,由董事會決議,不得授權董事長決定。

前項認股名單具經理人身份之員工,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討論後呈送董事會決議;非經理人身

份之員工,應先提報審計暨風險委員會討論後呈送董事會決議。

員工於繳款期限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可併入第三條轉讓期間內之後

續次別認購作業。

第六條(轉讓之程序)

依本辦法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如下: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

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辦法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

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轉讓價格調整公式:(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以下

無條件進位)

調整後轉讓價格 = 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 x (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 公司轉

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或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以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

予員工者,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

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

份辦法」第10條之1規定事項,始得辦理。

第八條(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依本辦法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稅賦及費用)

依本辦法轉讓之股份,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依轉讓當時之法令及公司相關作業辦理。

第十條(其他)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15年9月30日第十四屆第4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

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3,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截至目前為止已發行股份之3.70%,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

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8.59%,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

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評估意見,本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

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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