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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款
1. 原公告日期:
108/04/25
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大同大樓都更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獲臺北市政府核定。本公司權值
比例維持6.20186%、都市更新後大同大樓可分配價值18,261,847,690元,本公司更新前
土地總市值518,963,716元。
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因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並獲臺北市政府核定。本公司權值比例維持
6.20186%、更新前土地總市值維持518,963,716元,都市更新後大同大樓可分配價值
變更為18,934,909,510元。
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無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1.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定之更新後權利價值最高(較優於地主),故本案以
巨秉估價結果為參考依據。
2.本案歷次公告修正(都市更新後大同大樓可分配價值)摘要說明如下:
(1)108/04/25(18,210,605,730元);
(2)110/02/04(18,261,847,6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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