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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力晶投控提告違法公開收購股權 籲請政府嚴查鉅額金流合法性

鉅亨網記者吳承諦 台北

針對外界「揪團賣股」向不特定股東期約以超過新台幣136億元收購20%股權,力晶投控今(2)日正式對林緯程等發起人及隱身幕後的不詳「買家」採取法律行動,同時籲請金融機構及主管機關關注不明金流是否涉及洗錢、開立履約帳戶是否合法、可疑境外鉅額資金介入台灣半導體產業鏈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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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晶投控提告違法公開收購股權 籲請政府嚴查鉅額金流合法性。(圖:shutterstock)

力晶投控法務人員偕委任律師陳昭龍已於二日上午十一點前往臺灣台北地方檢察署按鈴申告。在完整收集證據提告的同時,力晶投控表示,被告等違法擬以136億元向不特定股東公開收購股票的期約程序清楚描述,該公司籲請金融機構、主管機關與檢調深入了解,此筆鉅額資金的真實性、來源是否涉及洗錢、被告開立履約帳戶的合法性、境外金主介入經營意圖等疑點,以維護證券金融市場秩序及企業、投資人權益,也呼籲股東審慎,勿輕信違法話術蒙受損失。

據了解,被告林緯程利用LINE社群、Google表單及透過華湧公司製作預先用印的定型化「股份買賣契約」,寄送給不特定多數力晶投控股東,並慫恿小股東「集合起來,讓持股總數達到經營權的標準」,使「有實力的買家」以高於市場行情的每股50元收購。預定於50日內以總價逾136億元的對價,取得力晶投控20%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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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昭龍指出,被告等迄今未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公開收購,也未提出公開收購說明書,卻透過與不特定多數股東簽訂附條件股份買賣契約、再整批交割的脫法手段,試圖取得力晶投控20%以上股權,已違反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3項及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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