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翰實業: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3款之情事,本公司擬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8-31 18:46
第三十四條 第28款
1.事實發生日:104/08/31
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
本公司主協辦推薦券商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業已具函文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辭任本公司興櫃股票之主協辦推薦券
商,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第40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無輔導推薦證券商者,終止興櫃掛牌買賣,故本公司擬
終止興櫃股票登錄掛牌買賣。
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告為準,終止興櫃交易。
4.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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