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笛克: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3-10 19:25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10 2.增資資金來源:104年度盈餘分配之股東紅利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2,356,273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23,562,732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0元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 於除權基準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辦理拼湊登記,未經拼湊或拼湊後 仍不足一股之部份改以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算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 (元以下捨去),所有分配不足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裕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增資案提請股東會通過後,俟主管機關核准後,擬授權董事會另訂 配股基準日。 (2)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相關事宜,如因法令變更或客觀事實變更,授權董 事會處理之。 (3)本公司嗣後如因現金增資或公司債轉換或買回公司庫藏股等因素,致影 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