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笛克: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集105年股東常會暨受理股東書面提案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3-10 19:49
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1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5/05/27
3.股東會召開地點:福朋酒店 3F 東廳(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631號)
4.召集事由:
(一)討論事項 一
(1) 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二)報告事項
(1) 本公司104年度營業報告。
(2) 監察人審查10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 發行國內可轉換公司債執行情形報告。
(4) 104年度董事監察人及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三)承認事項
(1) 本公司10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 本公司104年度盈餘分配案。
(四) 討論事項 二
(1) 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 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份條文案。
(五)選舉事項
(1) 補選獨立董事案。
(六) 其他議案
(1) 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七)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3/29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5/27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理持股1%以上股東書面提案、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
(一)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
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
以300字為限。本公司訂於105年3月21日起至105年3月30日
止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
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
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上述期間
若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
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
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二)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之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三)受理股東提案處所:雷笛克光學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
(地址:新北市中和區板南路655號15F電話:02-82276126﹞。
(四) 提案及提名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
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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