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5/03/142.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3.因應措施:(1)本公司董事會105年1月28日決議通過發放104年度員工酬勞,共計新台幣159,754元,該筆金額已於105年3月14日全數以現金發放之。(2)董事會擬議配發員工酬勞與認列費用年度估計金額有差異者,應揭露差異數、原因及處理情形:無差異,故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