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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線條例爭議 高市府:自治條例已生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3-16 19:44


高雄市政府制定的「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適法性遭到質疑,主要是因為「自治條例」中訂有「廢除管線使用許可」的罰則。高雄市政府堅稱,相關要求「並非裁罰,而是安全措施之一環」,因為沒有罰則,所以只需送「備查」,不需要行政院「核定」。高市府認定「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已經生效。

(林憲源)


高市府法制局長許乃丹說明:目前高雄既有石化管線都是非法的。早年中油無視石油管與石化管的輸送物質對公安危害差異甚大,以「石油管」為名義申設,穿越人口稠密市區地底。而中央政府在八一石化氣爆後,卻告訴高市府這些石化管線無法可管,自屬非法管線。這些非法管線本來就沒有存在的正當性,高市府制定「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是提供擁有非法管線的石化業者一段緩衝改善的時間至105(今)年底,自治條例將之納入嚴格管理,是為保障民眾公共安全,並避免全部立即斷管後的產業與就業衝擊。這些非法管線業者倘違反相關安全要求,自不得繼續使用,以確保市民安全,故其並非裁罰而係安全措施之一環,至為明顯。而無罰則之自治條例,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僅須送行政院備查,行政院故曲解為違法,高市府至表遺憾。

高市府認為依法完成法規公布程序,該自治條例即已對外生效,並非僅憑行政院片面意見,即可質疑業已公布生效之自治條例,更何況行政院只是有所疑慮而已。故業者自應依已公布生效之自治條例辦理,否則,業者既非法埋設地下管線在先,已無任何權利可資主張,在中央尚未針對石化原料制定專法前,又不履踐自治條例所定得暫時繼續使用違法管線之安全條件,高市府自當依法行政,廢棄不安全的非法地下管線,以捍衛市民安全。

高市府表示,石化管線業者總公司必須南遷高雄,這是高市府為保障管線及市民生命財產安全不變的主張,所有石化業者都一體適用,不單單針對中油,更與財稅沒有絕對關係。中油設置大量非法管線及煉製廠區在高雄轄區內,引發眾多公安事件,總公司南遷是為了就近管理、緊急應變,依自治條例,中油總公司勢必南遷,應與高雄市民一體同命。

(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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