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憂晚年不保 盼提高勞退提繳率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3-17 10:08
記者陳彥驊/台北報導
針對勞團抗議「勞退新制」仍讓勞工無法安養晚年一事,勞動部16日晚間回應,為照顧勞工老年退休生活,已有相對機制因應。而對於勞團建議提高勞退新制提繳率,勞動部也指出,仍需考量社會經濟發展穩定,及衡平勞資利益後,再審慎研議。
勞團赴勞動部抗議,認為勞退新制規定6%的提撥率過低。勞團表示,如此將會使勞工退休領太少,且若活超過年限,恐怕還領不到年金。因此勞團要求,現任政府於一個月內提出解決辦法;同時也呼籲新政府正視此議題,並做出周全的改革。
對於勞團的訴求,勞動部回應,有關勞工基本退休生活保障之訴求,依據世界各國經驗,一般可分為「社會保險年金給付」、「企業退休金」及「個人儲蓄」等三個層次。
勞動部說明,目前我國現行勞工制度,針對勞工老年退休生活保障,已建構第一層「勞保老年給付」及第二層《勞動基準法》與《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等制度。
勞動部解釋,自2005年起施行的《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是為讓勞工在不同事業單位工作的情況下,強制規定不同的雇主均須為其按月提繳不低於月工資6%之退休金,以確保勞工老年所得安全。
而勞工也得在不超過每月工資之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自願提繳的部分還可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享有稅賦優惠。
勞動部表示,現行勞退新制解決了過去勞退舊制年資無法累計而領不到退休金的問題。至於勞工團體建議提高勞退新制提繳率,仍需考量社會經濟發展穩定,及衡平勞資利益,審慎研議。
另外,勞動部也指出,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將由政府保證2年定期存款利率之收益,不會由勞工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此外,有關年金保險部分,勞動部指出現行《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5條規定勞工開始請領月退休金時,應一次提繳一定金額,投保年金保險,作為平均餘命後之年金給付之用。
鑑於提繳退休金累積金額不高及身體狀況不佳者,強制提繳一定金額投保平均餘命後之年金保險,恐影響其退休基本生活。又年金保險面臨超高費率負擔,實務上開辦不易,勞工保險於2009年實施年金制度,已可達到「延壽年金」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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