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5/03/222.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辦理3.因應措施:依函文規定辦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1)員工酬勞金額:新台幣2,235,000元。(2)董監事酬勞金額:新台幣1,307,000元(3)上述金額均以現金方式發放。(4)以上決議數與104年度認列費用金額無差異。